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18984-2016 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的分类、代号、订货内容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

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。

本标准适用于-45℃级~-196
℃级低温压力容器管道及低温热交换器管道用无缝钢管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

GB/T 223.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 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淬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

GB/T 223.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

GB/T 223.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

GB/T 223.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 S 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
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(钾)光度法测定锰量

GB/T 223.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

GB/T 223.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

GB/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

GB/T 228.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

GB/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

GB/T 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

GB/T 242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

GB/T 244 金属管 弯曲试验方法

GB/T 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

GB/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

GB/T 2102 钢管的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

GB/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

GB/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(常规法)

GB/T 5777—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

GB/T 7735—2016 无缝和焊接(埋弧焊除外)钢管缺欠的自动涡流检测

GB/T 10561—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

GB/T 12606—2016
无缝和焊接(埋弧焊除外)铁磁性钢管纵向和/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漏磁

检测

GB/T 18984—2016

GB/T 17395 无缝钢管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
GB/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

GB/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(常规方法)

GB/T 31925 厚壁无缝钢管超声波检验方法

3 分类和代号

3.1 本标准的无缝钢管按产品制造方式分为两类,其类别和代号如下:

a) 热轧(扩)钢管,代号为W-H;

b) 冷拔(轧)钢管,代号为 W-C。

3.2 本标准所列钢牌号后的字母"DG"
分别是"低温""管道"汉语拼音的首位大写字母。

4 订货内容

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:

a) 产品名称;

b) 标准编号;

c) 钢的牌号;

d) 订购的数量(总重量或总长度);

e) 尺寸规格;

f) 制造方法;

g) 特殊要求。

5 尺寸、外形及重量

5.1 外径和壁厚

5.1.1 钢管的公称外径(D) 和公称壁厚(S) 应 符 合 GB/T17395
的规定。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

商,可供应 GB/T 17395 规定以外尺寸的钢管。

5.1.2
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生产表1规

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。

1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

分类代号

制造方式

钢管公称尺寸

允许偏差

普通级

高级

W-H

热轧钢管

外径(D)

≤54

±0.40

±0.30

>54~325

±1%D

±0.75%D

>325

±1%D

壁厚(S)

≤20

+15%S

-10%S

±10%S

>20

+12.5%S

-10%S

±10%S

1 (续)

GB/T 18984—2016

单位为毫米

分类代号

制造方式

钢管公称尺寸

允许偏差

普通级

高级

W-H

热扩钢管

外径(D)

全部

±1%D

壁厚(S)

全部

±15%S

W-C

冷拔(轧)

钢管

外径(D)

≤25.4

±0.15

25.4~40

±0.20

>40~50

±0.25

>50~60

±0.30

>60

±0.75%D

±0.5%D

壁厚(S)

≤3.0

±0.3

±0.2

>3.0

±10%S

±7.5%S

5.2 长度

5.2.1 通常长度

钢管通常长度为4000 mm~12000 mm。

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交付长度短于4000 mm 但不短于3000 mm
的短尺钢管,但

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批钢管交货总数量的5%。

5.2.2 定尺和倍尺长度

5.2.2.1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钢管可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。钢管的定
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。

5.2.2.2 钢管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:

a) 长度≤6000 mm,0 mm~10 mm;

b) 长度>6000 mm,0 mm~15 mm。

5.2.2.3 每个倍尺长度应按如下规定留出切口余量:

a) D≤159 mm 时,切口余量为5 mm~10 mm;

b) D>159 mm 时,切口余量为10 mm~15 mm。

5.3 弯曲度

钢管的弯曲度应不大于如下规定:

a) S≤15 mm 时,弯曲度不大于1.5 mm/m;

b) S>15 mm~30mm时,弯曲度不大于2.0 mm/m;

c) S>30 mm或 D≥351mm 时,弯曲度不大于3.0 mm/m。

5.4 端头外形

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,切口毛刺应予清除。

GB/T 18984—2016

5.5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
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公

差和壁厚公差的80%。

5.6 重量

5.6.1
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,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。钢管理论重量的计算按GB/T17395
的规定(钢的

密度为7.85 kg/dm³)。

5.6.2 重量允许偏差
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交货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

符合如下规定:

a) 单根钢管:±10%;

b) 每批最小为10 t 的钢管:±7.5%。

6 技术要求

6.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

6.1.1
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应符合表2的规定,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。根据需方要求,经

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采用其他钢的牌号。

2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

序号

牌号

化学成分(质量分数)/%

C

Si

Mn

P

S

Ni

Mo

V

1

16MnDG

0.12~0.20

0.20~0.55

1.20~1.60

≤0.020

≤0.010

——

2

10MnDG ·*

≤0.13

0.17~0.37

≤1.35

≤0.020

≤0.010

≤0.07

3

09DG

≤0.12

0.17~0.37

≤0.95

≤0.020

≤0.010

≤0.07

4

09Mn2VDG

≤0.12

0.17~0.37

≤1.85

≤0.020

≤0.010

≤0.12

5

06Ni3MoDG'

≤0.08

0.17~0.37

≤0.85

≤0.015

≤0.008

2.50~3.70

0.15~0.30

≤0.05

6

06Ni9DG

≤0.10

0.10~0.35

≤0.90

≤0.015

≤0.008

8.50~9.50

16MnDG、10MnDG和09DG可加入0 . 01%~0 . 05%的Ti。

b 09Mn2VDG可加入0 .01%~0 . 10%Ti或0 .015%~0 .060%的Nb。

10MnDG和06Ni3MoDG的酸溶铝分别不小于0 .015%和0 .020%,但不作为交货条件。

6.1.2
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。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
GB/T 222

的规定。

6.1.3
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如下规定:Cr≤0.25%,Cu≤0.20%,Ni≤0.40%,Mo≤0.08%。

6.2 制造方法

6.2.1
钢应采用电弧炉加炉外精炼并经真空精炼处理,或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并经真空精炼处理。根
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冶炼。

6.2.2 钢管应采用热轧(扩)或冷拔(轧)方法制造。

GB/T 18984—2016

6.3 交货状态

6.3.1 除 0 6Ni9DG
钢管外,钢管应以正火、正火加回火或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。当终轧温度不低于相
变临界温度(A), 且钢管是经过空冷时,则应认为钢管是经过正火的。

6.3.2 06Ni9DG 钢管应以淬火加回火或二次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。

6.4 力学性能

6.4.1 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拉伸试验试样型号应符合附录
A 的规定。

3 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

序号

牌号

抗拉强度

Rm

MPa

下屈服强度或规定塑性延伸强度

Ra/R₀2

MPa

断后伸长率"

A

%

S≤16 mm

S>16 mm

1号试样

2号试样

3号试样

1

16MnDG

490~665

≥325

≥315

≥30

≥23

2

10MnDG

≥400

≥240

≥35

≥29

3

09DG

≥385

≥210

≥35

≥29

4

09Mn2VDG

≥450

≥300

≥30

≥23

5

06Ni3MoDG

≥455

≥250

≥30

≥23

6

06Ni9DG

≥690

≥520

≥22

≥18

外径小于20mm的钢管,本表规定的断后伸长率值不适用,其断后伸长率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b壁厚小于8mm的钢管,用2号试样进行拉伸试验时,壁厚每减少1mm其断后伸长率的最小值应从本表规定

最小断后伸长率中减去1.5%,并按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为整数。

6.4.2 钢管的纵向低温夏比 V
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冲击试验温度应符合如下规
定:16MnDG、10MnDG 和09DG 为 - 45℃,09Mn2VDG 为 - 70℃,06Ni3MoDG 为-
100℃,06Ni9DG 为 - 196℃。

4 钢管的纵向低温冲击吸收能量

试样尺寸(高度×宽度)/

(mm×mm)

冲击吸收能量KV。/J

一组(3个)的平均值

至少2个的单个值

1个的最低值

10×10

≥21(40)

≥21(40)

≥15(28)

10×7.5

≥18(35)

≥18(35)

≥13(25)

10×5

≥14(26)

≥14(26)

≥10(18)

10×2.5

≥7(13)

≥7(13)

≥5(9)

对不能采用10 mm×2.5 mm冲击试样尺寸的钢管,冲击吸收能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括号中的数值为06Ni9DG钢管的冲击吸收能量。

6.5 液压

6.5.1 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。试验压力按式(1)计算,最大试验压力为10
MPa。 在试验压力下,

style="width:1.88674in;height:0.63998in" />GB/T 18984—2016

稳压时间应不少于5s, 钢管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。

P=2SR/D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

式中:

P— 试验压力,单位为兆帕(MPa);

S— 钢管的公称壁厚,单位为毫米(mm);

D—— 钢管的公称外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
R—— 允许应力,为表3规定下屈服强度的60%,单位为兆帕(MPa)。

6.5.2
供方可用漏磁探伤或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。用漏磁探伤时,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
应符合 GB/T 12606—2016 中 验 收 等 级 F4
的规定;用涡流探伤时,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 GB/T 7735—2016
中验收等级E4H 或 E4 的规定。

6.6 工艺性能

6.6.1 压扁

外径大于22 mm 的钢管应做压扁试验。试样压扁后的平板间距离 H
按式(2)计算。试样压至两

平板间距离为 H 时,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。

式 中 :

…………………

(2)

H— 平板间距离,单位为毫米(mm);

S — 钢管的公称壁厚,单位为毫米(mm);

D— 钢管的公称外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
a — 单位长度变形系数,为0.08。

6.6.2 弯曲
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外径小于40 mm
的钢管可进行弯曲试验。弯曲

试验的弯曲半径为钢管公称外径的6倍,弯曲角度为90°,弯曲后试样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。

6.6.3 扩口试验
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外径不大于150 mm
且壁厚不大于10 mm 的 钢
管可进行扩口试验。扩口试验顶芯锥度为60°,试样外径的扩口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,扩口后试样上不

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。

表 5 外径的扩口率

内径/外径

扩口率/%

≤0.6

12

>0.6~0.8

15

>0.8

19

6.7 低 倍

用钢锭直接轧制的钢管应进行低倍检验。钢管横截面酸浸试片上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白点、夹杂、

皮下气泡、翻皮和分层。

GB/T 18984—2016

6.8 非金属夹杂物

用连铸坯和钢锭直接轧制的钢管应做非金属夹杂物检验。钢管的非金属夹杂物按
GB/T 10561— 2005中的A
法评级,A、B、C、D各类夹杂物(粗系和细系)级别应分别不大于2.5级,A、B、C、D
各类夹

杂物的细系级别总数与粗细级别总数应各不大于6.5级;DS
类夹杂物应不大于2.5级。

6.9 无损检测

6.9.1 对于壁厚外径比小于或等于0.2或大于或等于0.3的钢管,应按 GB/T
5777—2008 的规定逐根
全长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测。超声波探伤检测对比样管纵向刻槽深度等级应符合:热轧(扩)钢管
L2.5, 冷拔(轧)钢管 L2。
当钢管壁厚外径比大于或等于0.3时,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,钢管内壁人工缺陷深
度按 GB/T 5777—2008 中 C.1 规定执行。

6.9.2 当钢管壁厚与外径之比大于0.2且小于0.3时,钢管应按GB/T31925
的规定逐根全长进行超声
波探伤检测。超声波探伤检测对比样管纵向刻槽深度等级应符合:热轧(扩)钢管
U2.5,冷拔(轧)钢 管 U2。

6.9.3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钢管可增做其他无损检验。

6.10 表面质量

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折叠、轧折、离层、裂纹和结疤。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,清除处的实际壁厚

应不小于壁厚允许的最小值。

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许存在。

7 检验和试验方法

7.1 钢管的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按 GB/T 20066 的规则进行。化学成分的仪器分析按
GB/T 4336、 GB/T 20123 的规定进行,湿法分析按 GB/T 223.5、GB/T
223.9、GB/T 223.14、GB/T 223.16、 GB/T 223.25 、GB/T 223.26 、GB/T
223.40 、GB/T 223.59 、GB/T 223.63 、GB/T 223.68 、GB/T 223.69
的规定进行,但仲裁时应按湿法分析的规定进行。

7.2 钢管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。

7.3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目视检查。

7.4 钢管其他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、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
6 钢管的检验项目、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取样数量

取样方法

试验方法

1

化学成分

每炉取1个试样

GB/T 20066

见7.1

2

拉伸

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

GB/T 2975、附录A

GB/T 228.1

3

冲击

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一组3个试样

GB/T 2975

GB/T 229

4

液压

逐根

GB/T 241

5

压扁

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

GB/T 246

GB/T 246

6

弯曲

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

GB/T 244

GB/T 244

7

扩口

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

GB/T 242

GB/T 242

GB/T 18984—2016

6 (续)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取样数量

取样方法

试验方法

8

超声检测

逐根

GB/T 5777—2008、

GB/T 31925

9

涡流检测

逐根

GB/T 7735—2016

10

漏磁检测

逐根

GB/T 12606—2016

11

低倍

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

GB/T 226

GB/T 226、GB/T 1979

12

非金属夹杂物

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

GB/T 10561—2005

GB/T 10561—2005

8 检验规则

8.1 检查和验收

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。

8.2 组批规则

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。每批钢管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炉号、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(炉次)
的钢管组成。若钢管在切成单根后不再进行热处理,则一根管坯轧制钢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应视为一

根。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:

a) D≤76 mm,且S≤3.0 mm:400根;

b) D>351 mm :50根;

c) 其他尺寸:200根。

8.3 取样数量

每批钢管各项性能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
8.4 复验与判定规则

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 GB/T 2102 的规定。

9 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

钢管的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/T 2102 的规定。

GB/T 18984—2016

A

(规范性附录)

钢管拉伸试验取样规定

A.1 适用范围

本规定适用于本标准拉伸试验取样的有关规定。

A.2 试样的种类

根据钢管外径和壁厚按表 A.1 规定制取试样。

A.1 试样型号及种类

钢管尺寸/mm

试样型号

试样种类

D≤30

1

管段试样

30<D≤50

2A

弧形截面条状试样

50<D≤170

2B

弧形截面条状试样

D>170

2C

弧形截面条状试样

S>16

3

圆形截面试样

A.3 试样的尺寸和形状

A.3.1 管段试样(1号试样)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 A. 1
的规定,试样横截面为管材截面,在装夹端放

入一金属芯棒。在这时,平行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100 mm。

style="width:5.04002in;height:2.6334in" />

标距Lo=50 mm

说明:

S ——原始管壁厚度,单位为毫米(mm);

D— 原始管外直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
L。——原始标距,单位为毫米(mm)。

A.1 管段试样的形状和尺寸

GB/T 18984—2016

A.3.2 条状试样(2号试样)的形状和尺寸应分别符合图 A.2 和 表 A.2 的规定。

style="width:5.98008in;height:2.59314in" />

说明:

R ——圆角半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
b。 原始宽度,单位为毫米(mm);

a。 ——原始管壁厚度,单位为毫米(mm);

L。 ——原始标距,单位为毫米(mm);

L。 ——平行长度,单位为毫米(mm)。

A.2 条状试样的形状

A.2 条状试样尺寸

单位为毫米

试样型号

宽 度 b 。

标距L。

平行长度L。

圆角半径R

厚度ao

2A

19

50

60

≥15

管材壁厚

2B

25

50

60

≥15

管材壁厚

2C

38

50

60

≥15

管材壁厚

注1:试样平行部分的横截面为管材切出的弧形截面。

注2:试样装夹端可在室温锤平。

A.3.3 钢管壁厚大于16 mm 时,应采用经机加工的直径为14 mm
的圆样(3号试样)。其试样形状和

尺寸应分别符合图 A.3 和 表 A.3。

style="width:5.82668in;height:2.55992in" />

说明:

R — 圆角半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
D — 平行长度的原始直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
L。 ——原始标距,单位为毫米(mm);

L。 ——平行长度,单位为毫米(mm)。

A.3 圆形试样的形状

A.3 圆形试样尺寸

GB/T

18984—2016

单位为毫米

试样型号

直径D

标距L。

平行长度L。

圆角半径R

3

14

50

60

≥15

A.4 试样平行部分的尺寸允许偏差

A.4.1 试样经机加工的平行部分的直径和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A.4
的规定。

A.4 试样平行部分尺寸允许偏差

单位为毫米

直径(或宽度)

允许偏差

4~16

±0.5

>16~40

±0.7

A.4.2
经机加工的试样,其直径和宽度在平行部分全长上应均匀,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应不超过

表 A.5 的规定。

A.5 试样平行部分尺寸极差 单位为毫米

直径(或宽度)

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

>6~18

0.04

>18

0.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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